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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2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来源: 作者:yiyang 时间:2026-10-08 13:20:55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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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简介

  1956年12月,根据毛泽东主席关于财政部要加强财政经济问题研究的指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正式成立。1978年8月,成为全国首批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1981年11月,成为全国首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01年3月,设立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6年2月,更名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财科院”)。2020年3月,成为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2023年2月,成为金砖财金智库网络中方牵头智库、东盟与中日韩(10+3)财金智库网络中方牵头智库;2025年6月,成为上海合作组织财金智库网络中方牵头智库。

  财科院现有内设机构27个(12个研究中心、6个管理支撑机构、5个研究生教学运行机构、4个社团管理机构)。职工228人,其中具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45人。科研实力雄厚,多人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

  财科院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开展财经理论和政策研究,为政府决策和国家治理建言献策,为财政政策创新提供智力支撑。擘画未来,财科院将面向中国财政科学知识体系建设,面向国家及全球重大治理问题,面向德才兼备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需要,实现财政科研和研究生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培养目标及招生原则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坚持立德树人、服务战略、供需适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在复试前提交至少一篇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五)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详见《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2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招生简章》。

  四、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要求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及报考点公告。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天9:00—22:00。

  (三)网上报名要求

  1.推进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一体化,考生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在研招网填写报考信息、网上支付初试费,同时按照所选报考点要求上传考生材料,实现“一站式”完成报名。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在财科院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招生与就业办公室邮箱:ckyzsb@chineseafs.org。如有必要,财科院将联系考生提交相应补充材料。

  3.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或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5.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财科院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相关政策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提交虚假材料及未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财科院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四)报考点审核

  1.考生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在审核期间密切关注报考点相关信息。对于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特殊情况考生,须按照报考点审核要求按时提交补充材料。

  2.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五)打印准考证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六)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单位代码:81601

  2.单位名称: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3.联系电话:(010)88190380 88190531 88190582

  4.传真:(010)88191138

  5.邮箱:ckyzsb@chineseafs.org

  6.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324室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7.邮编:100142

  8.研究生院网址:https://yjsb.icafs.cn/

  五、考试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二)初试

  1.时间(全国统一招生考试):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方式:笔试考试。

  (三)复试

  1.时间:具体以财科院研究生院官网通知为准。

  2.方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实行差额复试。初试合格并达到财科院复试线者方可参加复试。

  六、初试目录及招生人数

注:1.各专业名额均含推荐免试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其中推免生计划招生名额分配:财政学27人、会计学9人、会计20人、审计8人、税务10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名额分配:财政学1人、会计学1人、会计6人、审计5人、税务3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事项详见《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2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招生简章》。2.以上人数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录取人数将按2027年上级最终下达规模数及合格考生人数做适当调整。

  七、复试科目及内容

  (一)复试科目

  (二)复试笔试内容

  (三)面试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考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除参加上述几门考试科目外,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均为笔试。

  八、录取

  财科院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根据财科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九、就业

  (一)普通计划

  1.非定向:自愿转户口、须调档案,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定向:不转户口、不调档案,毕业后按政策规定定向就业。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定向(非在职)生:不转户口、调档案,毕业后按政策规定定向就业。

  2.定向(在职)生:不转户口、不调档案,毕业后按政策规定定向就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财科院不承担责任。

  十、学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两年。

  十一、学费、住宿费与奖学金

  (一)学费、住宿费

  国家计划内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费均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8000元/生/年;住宿费1600元/生/年。

  (二)奖学金

  为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完善硕士研究生教育保障和激励机制,吸引优质生源,调动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财科院设立了学业奖助学金制度。全日制学业奖学金评定按《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制度执行。

  (三)助学金

  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十二、违规处理

  考生应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硕博连读

  学术学位硕士(财政学、会计学)可根据个人意愿在第二学年申请硕博连读,相关政策及办法见财科院研究生院网站。

  以上条款若与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2027年招生文件冲突,以后者为准。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2026年10月8日

附件一:

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专业简介

 

财政学专业研究方向

  (一)财税理论与政策

  研究财政理论和财政政策问题,包括:财政基础理论、财政政策、政府投融资、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问题、数字财政等。

  (二)政府预算与会计

  研究政府预算和政府会计相关问题,包括:政府公共预算理论、政府预算制度、政府预算管理、政府会计等。

  (三)财政史

  研究财政史相关问题,包括:中国财政史、外国财政史、中外财政思想史、中外财政制度史、革命根据地财政史、新中国财政史等。

 

会计学专业研究方向

  (一)会计理论与政策

  研究会计基本理论和方法、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会计数字化发展趋势与前沿问题、财务报告新模式、会计职业道德、政府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资本市场监管等。

  (二)财务管理

  研究现代财务管理理论及方法应用,包括公司财务理论与实务、公司治理、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企业司库建设、成本管理、预算管理、绩效管理,以及面向管理的财务报告体系与分析等。

  (三)智能财务与会计

  研究会计数智化理论与政策,包括会计数智化标准体系、会计数智化转型、大数据财务决策、会计大模型应用等。

 

会计

  培养具备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财务管理、会计、审计及相关领域的知识与技能,了解会计实务,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会计人才。

 

审计

  培养具备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审计基本理论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较强的专业能力、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审计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审计专门人才。

 

税务

  适应社会对税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培养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富有创新意识及创新能力,系统掌握税收基本理论与政策、税收制度、税务管理、税务筹划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能够解决涉税实际问题的高层次、应用型税务专门人才。

 

 

 

附件二:

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27年硕士研究生

入学专业考试科目范围说明

 

财政学

1.参考大学本科本专业教材及大纲;

2.参考《财政研究》《财政科学》等专业刊物的重点文章。

 

会计学

1.参考大学本科本专业教材及大纲;

2.参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最新版本)。

 

会计

1.参考大学本科本专业的教材及大纲;

2.参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最新版本)。

 

审计

1.参考大学本科本专业的教材及大纲;

2.参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最新版本)。

 

税务

1.参考大学本科本专业的教材及大纲;

2.参考《财政研究》《财政科学》等专业刊物的重点文章。

 

智能财务与会计

1.参考《会计信息系统(第四版)》,杨周南等主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参考《数据库系统概论(第6版)》,王珊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3.参考《人工智能概论(第三版)》,郭福春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经济学

1.《宏观经济学》:[美]N·格里高利·曼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24 第11版);

2.《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美]哈尔·R·范里安著,费方域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5 第九版);

3.《政治经济学》:逄锦聚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8 第六版)。

 

税务专业基础

1.不指定参考书目。

2.考试范围:税收理论与政策、税法(中国税制)、税收管理、国际税收、税务合规等税务相关知识。

 

 

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有关政策要求,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财科院”)2027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等国家重大战略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自202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起,原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与骨干计划整合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整合优化后的民族骨干计划政策规定,按照2028年上级下达有关计划文件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三、招生生源

  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生源地在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市的少数民族考生,黑龙江省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录取的汉族在职考生所占比例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应当通过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资格审核,并取得报考资格。有关报考资格审核的具体问题,请咨询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招生计划

  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27年拟计划招收16名,其名额分配:财政学1人、会计学1人、会计6人、审计5人、税务3人。实际录取人数将按合格考生人数做适当调整。

  五、报考条件

  参加骨干计划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等国家重大战略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承诺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三)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在复试前提交至少一篇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五)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六、报名与考试

  考生应按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入学考试规定执行。    

  七、录取

  (一)坚持立德树人、服务战略、供需适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三)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八、就业

  (一)就业问题。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财科院不接受任何个人原因的违约申请。

  (二)毕业去向。在职考生落实毕业去向至原工作单位;非在职考生落实毕业去向至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落实毕业去向至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生档案,根据定向协议转回原工作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三)升学问题。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九、学费、住宿费和学业奖学金

  国家计划内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费均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8000元/生/年;住宿费1600元/生/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按财科院相关制度执行。

  以上条款若与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2027年招生文件冲突,以后者为准。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2026年10月8日